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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天 (利25:29-38)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52天

經文:利25:29-38

利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利25: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利25: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利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利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利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利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牧長同工分享:我們只是管家

聽說今天有些稍為有點條件的女孩子要選擇對象,對方起碼要有「五子」才能登科:必須先戴了帽子,買了車子,有了房子,才可以講娶妻子和生孩子。我認為其中提到的房子,應該算是重要的一環,雖然房子不是家,的確擁有豪華的房子卻沒有家的人,也為數不少。但是若能擁有自己的房子,豈不是可以讓家更完整嘛!

神不只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衪更要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不只進入迦南地,更要把地賜給他們為永遠的產業,好建立他們屬於自己的家園。其實這是一個很美的屬靈的連鎖,能讓以色列人從家想到地,從地想到國,從國可以想到神!

經文中也提到神要求他們對不同的人,自有不同處理產業的方法,但是那最終的原則是不變的,就是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其實我們在世上也一樣可以擁有產業,但與世人不同的地方是我們有「屬靈的價值觀」,我們知道地上沒有任何的事物是永遠屬於我們的,我們和以色列人一樣,本來就是一無所有,都是神的賜與,因為聖經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託付我們照管的,將來我們還要向神交帳呀,我們只是管家而已!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能認識到我只是一個生命的管家而已,是父神祢對我的信任,願意把一切,包括我的家、我的家人、我的才幹、我的本領和我的智慧賜給我,懇求祢幫助我能作個忠心的好管家,不辜負祢的心意。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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