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5:1-19
牧長同工分享:贖愆祭
金句:利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贖愆祭是記載的最後一種祭,與贖罪祭非常相像。贖罪祭是講犯罪的是什麼樣的人,並沒有講犯的是什麼樣的罪,他們犯罪後來到神面前獻上贖罪牲,就能使罪得赦免。而贖愆祭則是講一個人日常犯了什麼樣的罪,需要來到神面前一一的認罪,才能使罪得赦免。從贖愆祭中所列出的一些犯罪的條例我們可以看見一些原則,幫助我們認清罪,來到主面認罪,避免我們與神的交通受到影響。
第一,不盡本分:本來應該挺身而出作見證,卻沒有作。這也就是雅各書四章17所說的,『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這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就非常廣泛了,本來答應弟兄姊妹為他們禱告,結果卻沒有作,無論是疏忽或是出於漫不經心,在神的眼中卻都是罪。贖愆祭使我們知道神的要求非常的高,沒有一個能在聖潔的神面前誇口,惟有來到那位聖潔的神的羔羊面前,存感恩的心事奉祂,因為沒有一個配得我們所得的恩典與所處的聖潔的地位。
第二,不夠謹慎:由於自己的疏忽,或者無知而觸摸不潔之物。對今天應用是什麼呢?我們有時會犯一些罪,有的是我們信主之前所犯的,有的則是在屬靈生命『幼小』時犯的,似乎是我們無知時犯下的,這在神那裡仍然是罪。但神憐憫並沒有馬上追討,這是神的憐憫與恩典。但一旦知道這是犯罪,是不討神喜悅的,理當馬上認罪,懇求神的赦免。感謝神,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聖靈內住我們心裡,會帶領我們認清我們曾犯過的罪,並認罪悔改。弟兄姊妹,信主後你是否來到主的施恩台前認請自己所犯的罪呢?要相信神是信實的,一定會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與罪孽。
第三,不尊重神:這是在神的聖物上犯了罪,有了過犯。這個條例提醒我們,來到神的殿中來事奉神,敬拜神不能隨便,必須敬重神,不要隨便停止聚會、遲到、早退。這需要我們來到創造天地萬物的神面前時,有敬畏的心,尊主為大的心,只有這樣才能經歷神的同在。
願神的話幫助,通過神的律法看見,我們實在是需要神的赦罪之恩,惟有在耶穌基督裡,我們才能夠成為聖潔。在聖潔的神面前,我沒有任何的權利去論斷別人,我也是一個被恩待、被憐憫的人,惟有包容、饒恕那些與我同蒙恩典的人,那些需要恩典的人。
回應禱告
主啊,感謝袮,藉著今天的經文再一次提醒我,罪的破壞力,破壞我與袮的關係,破壞我與人的關係。我無法靠自己勝過罪,袮若要數算罪孽又有何人能在袮面前站立得住呢?感謝主耶穌,袮一次獻上成為我永遠的贖罪祭,我惟有信靠袮,尊袮為大,讓袮作我生命的主,才能勝過罪的轄制,才能得勝有餘。願聖靈保守幫助,讓我單單依靠袮,使我的生命能彰顯父神的榮美,奉袮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