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王下14:1-14
牧長同工分享:一切在乎你與神的關係
猶大王亞瑪謝登基,政權穩定後,馬上將謀殺他父王的舊臣殺了。雖然在諸多的王中,神對亞瑪謝的評語只能算是中上,而且他後來也因為驕傲淪為階下囚,但他在處理殺父兇手的事情時,的確是按照律法書(申24:16)上神的吩咐而行的。神的吩咐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
我們教會即將開始幸福小組的福音事工。我們知道,與慕道友傳福音時,我們有時不一定將罪的問題作為第一切入點,但一個完整的福音必須要談到人的罪,而且要談到個人的罪,因為認罪悔改是重生得救的第一步。通過今天的經文,我們不妨做一點思考,為幸福小組做一點準備。
『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不僅再一次告訴我們,罪的工價是死,而且將這個真理個人化了:不是因鄰居的罪,不是因同事的罪,不是因州長總統的罪,是因我自己的罪成為毒勾將我自己陷入了死。因此,是我們每個人要親自到神面前,求神的饒恕,並與神建立親自的生命關係。
許多人,包括一些基督徒,在審視因罪帶來的後果時,常常像亞當和夏娃一樣,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最終指責是神的錯。當然,不可否認,在人類的歷史上,有很多的人/群體/種族成為人犯罪的受害者,這些罪犯總有一天要親自面對神的審判。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不僅要告訴慕道友認罪悔改,因信稱義的道理,也應做正確對付自己的罪的榜樣。推卸罪的責任,事實上是將自己推離神的恩典。
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聽到一些朋友在談到基督信仰時,為了表示對我們信仰的認同,枚舉祖父祖母或其他的前輩基督徒,似乎他們因此至少符合一部分基督徒的資格。不可否認,一人信主,全家蒙福,但這是因為信主的家人將神的愛帶到家中,讓未信的家人沐浴在愛的環境中。生活在有神的愛的環境中與得到救恩並不是一回事。神不會要父債子還,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但同樣地,各人只因本人的救恩而活。我們的永生,我們的救恩,我們將來的審判,我們的一切都在乎我們個人與神的關係。
我們一起禱告:
愛我的天父,親愛的救主耶穌,感謝你親自地揀選我,成為祢的孩子。祢是我生命的主,也是生活的主。願主使用我,見證祢。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