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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天 (王下14:1-14)

列王紀下57天靈修 – 第29天

經文:王下14:1-14

王下14:1 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第二年,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登基。
王下14:2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
王下14:3 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不如他祖大衛,乃效法他父約阿施一切所行的;
王下14:4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王下14:5 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
王下14:6 卻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
王下14:7 亞瑪謝在鹽谷殺了以東人一萬,又攻取了西拉,改名叫約帖,直到今日。
王下14:8 那時,亞瑪謝差遣使者去見耶戶的孫子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說:你來,我們二人相見於戰場。
王下14:9 以色列王約阿施差遣使者去見猶大王亞瑪謝,說: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使者去見利巴嫩的香柏樹,說:將你的女兒給我兒子為妻。後來利巴嫩有一個野獸經過,把蒺藜踐踏了。
王下14:10 你打敗了以東人就心高氣傲,你以此為榮耀,在家裡安居就罷了,為何要惹禍,使自己和猶大國一同敗亡呢?
王下14:11 亞瑪謝卻不肯聽這話。於是以色列王約阿施上來,在猶大的伯示麥與猶大王亞瑪謝相見於戰場。
王下14:12 猶大人敗在以色列人面前,各自逃回家裡去了。
王下14:13 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伯示麥擒住亞哈謝的孫子、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就來到耶路撒冷,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從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
王下14:14 又將耶和華殿裡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銀和器皿都拿了去,並帶人去為質,就回撒瑪利亞去了。

牧長同工分享:一切在乎你與神的關係

猶大王亞瑪謝登基,政權穩定後,馬上將謀殺他父王的舊臣殺了。雖然在諸多的王中,神對亞瑪謝的評語只能算是中上,而且他後來也因為驕傲淪為階下囚,但他在處理殺父兇手的事情時,的確是按照律法書(申24:16)上神的吩咐而行的。神的吩咐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

我們教會即將開始幸福小組的福音事工。我們知道,與慕道友傳福音時,我們有時不一定將罪的問題作為第一切入點,但一個完整的福音必須要談到人的罪,而且要談到個人的罪,因為認罪悔改是重生得救的第一步。通過今天的經文,我們不妨做一點思考,為幸福小組做一點準備。

『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不僅再一次告訴我們,罪的工價是死,而且將這個真理個人化了:不是因鄰居的罪,不是因同事的罪,不是因州長總統的罪,是因我自己的罪成為毒勾將我自己陷入了死。因此,是我們每個人要親自到神面前,求神的饒恕,並與神建立親自的生命關係。

許多人,包括一些基督徒,在審視因罪帶來的後果時,常常像亞當和夏娃一樣,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最終指責是神的錯。當然,不可否認,在人類的歷史上,有很多的人/群體/種族成為人犯罪的受害者,這些罪犯總有一天要親自面對神的審判。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不僅要告訴慕道友認罪悔改,因信稱義的道理,也應做正確對付自己的罪的榜樣。推卸罪的責任,事實上是將自己推離神的恩典。

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聽到一些朋友在談到基督信仰時,為了表示對我們信仰的認同,枚舉祖父祖母或其他的前輩基督徒,似乎他們因此至少符合一部分基督徒的資格。不可否認,一人信主,全家蒙福,但這是因為信主的家人將神的愛帶到家中,讓未信的家人沐浴在愛的環境中。生活在有神的愛的環境中與得到救恩並不是一回事。神不會要父債子還,各人要為本人的罪而死。但同樣地,各人只因本人的救恩而活。我們的永生,我們的救恩,我們將來的審判,我們的一切都在乎我們個人與神的關係。

我們一起禱告:

愛我的天父,親愛的救主耶穌,感謝你親自地揀選我,成為祢的孩子。祢是我生命的主,也是生活的主。願主使用我,見證祢。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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