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14:16-24
牧長同工分享:有愛隨行
“離別”是每個人一生中無法抗拒也無法逃避的主題,而臨行前也總少不了一些離別的諫言——或勸慰、或緬懷、或承諾。主耶穌在奔赴十字架之前同樣給了門徒們很多寶貴的勸勉和美好的應許。不同之處在於,人與人之間的離別很多都是【就此別過】,留下的只是漸行漸遠的回憶,而耶穌的離開留下的是【永遠同在】和【後會有期】的應許。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以為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是耶穌永遠同在的應許,“我必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v18)是祂‘後會有期’的承諾,而這些應許和承諾不光是給門徒的,也是給凡因愛而遵守主道之人的,對於這樣的人,耶穌說:“我要向他顯現”(v21b),我與父“必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v23)。
【永遠同在】是可以經歷和享受的,一方面是因為耶穌活著,我也必活著,如同母親與胎兒一般,那種生命的連線是一種真實的經歷和享受;另一方面是因為聖靈保惠師的工作,祂的臨在讓我們與主也與眾聖徒之間的連結成為一種實際的經歷和享受。【後會有期】是一個可以盼望和等候的承諾,因為常與我們同在的聖靈也住在我們的裡面,作為我們承受應許的憑據。而在這一切的背後——有愛隨行。耶穌自己的所言所行是有‘愛’隨‘行’的榜樣,祂要離開門徒走上十字架是因為愛;祂臨行前語重心長地交代是因為愛;祂祈求天父差派聖靈與信徒同在是因為愛;祂應許將來必再來與凡愛祂的人同住也是因為愛,耶穌將祂對人的愛化作行動,串連成我們走近天父的道路,拉近了原本是天離地那麼高、東離西那麼遠的距離。同樣的,我若要能夠確實經歷並享受到耶穌應許的美好,也必須把對祂的愛化作行動,那就是遵行祂的命令。
真愛必定帶著行動,這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同樣毋庸置疑的是,行動才最能讓人判斷真愛的對象是誰。當我回想自己信主的歷程,我發現有不少的時候,本以為是因為愛主而有的行動,其實愛的是自己,因為,感覺好、感覺沒有浪費時間、感覺有成果可見,或事情配合我的日程安排—是我行動的理由。我相信那樣的經歷對於很多侍奉中的人來說都是真實的,當遵行主的命令成了宗教習慣,當讀經、禱告、聚會、傳福音成了讓自己感覺好的‘工具’時,那便不是耶穌所願意看到的【有愛隨行】的狀態,而是一種不健康的【缺愛強行】的狀態,而真正愛主的人不會缺愛,因為耶穌說:“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v21),所以,有愛隨行是耶穌樹立的榜樣,是祂留下的應許,同時也是祂願意從愛他之人身上看到的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祢給我樹立美好的榜樣,也留下美好的應許,讓我一路上有祢同在,有愛隨行,求主幫助我,讓我能更深地經歷祢的同在、享受祢的愛,好使我的生命因祢而有愛隨行,從而能向人宣揚祢的榮美,這是我的禱告,奉耶穌的名祈求,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