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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天 (約6:52-59)

約翰福音80天靈修 – 第23天

經文:約6:52-59

約6:52 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
約6:53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約6: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6:55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約6: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約6:57 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約6:58 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
約6:59 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教訓人說的。

牧長同工分享:從天上降下來的糧

耶穌宣稱:我就是生命的糧,而且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耶穌所要賜的糧就是祂的肉,人們要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

若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這段經文就成了食人族的血腥畫面了。不僅當時的猶太人不明白,就是當代的初信徒也感到很難理解,甚至一些信主多年的基督徒,也常常誤以爲這裏的肉和血是指聖餐的餅和杯。

其實,這裏所說“吃”的觀念是指完全相信而接受。比如,在舊約聖經耶利米書15章16節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祢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這裏先知把神的話當食物吃了,就是指完全相信而接受神的話,幷且付之于相應的行動。約翰福音6章第47節,耶穌說:信我的人就有永生。接下來,在54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顯然,“吃我肉、喝我血”就是指 “信我”。

所以說,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提到要吃主的肉和血,幷不是指聖餐,而是形象地比喻因信靠而帶來的生命的融合。奧古斯丁概括爲“吃,就是信”。就像是人要吃了屬地的糧食,才能維持肉體的生命一樣,只有吃了生命的糧才能得到屬天的永生。屬靈上的“吃”,就是對主耶穌基督的信靠,將主的生命與自己的生命融合。與主聯合,就是與神聯合;主是永生的,那信靠他的人也有永生。

以色列的先祖曾在曠野吃嗎哪,但只能暫時解决溫飽,人們最終還是要面臨死亡的結局。唯有信靠主耶穌,肉體雖然會死亡,但在末日的時候要復活,永遠與神同在。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我們常常對屬地的食物饒有興趣,願意花很多時間精力,烹飪各樣美食,在聚會中享受美食的快樂。當然,藉著美食,建立弟兄姐妹之間的關係,是無可厚非的。然而,我們也應當思想,我們是否對主耶穌基督這生命的糧,同樣胃口大開呢?是否像渴望美食一樣,饑渴慕義,渴慕神的話語呢?我們是否常在主裏面,主也常在我們裏面呢?

聚餐的時候,若不是正趕上那天禁食禱告,人們不會來聚餐了却只看不吃。對于主耶穌這道屬靈大餐,人們是不是也會只看不吃呢?幸福小組半年以來,我們非常歡迎福音朋友喜歡和基督徒朋友一起聚餐、游玩、聊天,但有些還沒有來信靠主耶穌。願今天的經文成爲很好的提醒,若不信靠主耶穌,就沒有生命在裏面。願我們這些朋友早日藉著與主耶穌基督生命的聯合,得著永生!

讓我們一起禱告,回應神的話:天父阿爸,我們感謝祢,祢差遣獨生愛子,道成肉身,成爲我們生命的糧。我們也特別爲那些只看不吃的人獻上禱告,今天的經文也是從神而來的呼召,願福音朋友藉著與主耶穌生命的聯合,進入永生。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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